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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超市买过期面包威胁老板赔偿不得VR彩票少于5000元否则就曝光

发布日期:2023-03-07 02:03浏览次数:

  贵州贵阳,张婷在超市购买一袋面包,本想给小孩吃,但开车回家的路上,自己嘴馋吃了几口,发现面包竟已发霉,于是找到店家讨要说法。店家称:发霉不等于过期!张婷:赔偿少于5000元就曝光你!

  张婷是贵阳人,和丈夫十分恩爱,两人婚后育有一个5岁男孩,生完小孩后,她有点放飞自我,身材稍微有点发福,尤其喜欢甜点和面包。

  事发当天,张婷带着孩子逛超市,购物车装得满满当当,其中就有一款她和孩子都爱吃的面包,开车回家途中,孩子已经睡着,她忍不住嘴馋,打开包装袋狼吞虎咽。

  面包入嘴后,张婷吃着吃着,才发现味道不对劲,仔细一看,面包竟然已经生霉,上面密密麻麻的黑色斑点,让她感觉一阵反胃,但车已在半途,张婷没想太多,直接开车回家。

  当晚,张婷在家中开始拉肚子,回忆全天的饮食,问题应该就出在面包上,张婷心想,幸亏没给孩子吃面包,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次日,张婷越想越生气,于是开车找到超市,想和对方商讨赔偿事宜,超市一开始拒不认账,让张婷拿出相关证据,张婷为此出示了购物小票、付款记录等。

  为让超市心服口服,张婷告诉老板:我的车上还有监控,吃面包的场景记录得一清二楚,发霉的面包吃到一半,家中也有留存证据!

  老板见状无法抵赖,又开始巧言辩解,说出一句让张婷无法接受的话,老板表示,面包虽然已经发霉,但不等于过期,因此超市责任不大。

  张婷一听立即火冒三丈:你这话是什么意思?难道只要不过期,发霉变质都可以?我吃了你的发霉面包,身体出现不适,你不仅没有一点歉意,反而各种推卸责任!

  张婷表示,超市卖给她发霉面包,侵了消费者权益,已经实质危害她的身体健康,并给她精神造成困扰,来回车费也是一笔开销,因此超市要拿出5000元做补偿,否则一切免谈!

  一个面包售价不过8元,现在张婷开口就要5000元,老板觉得这是狮子大开口,不过看张婷这样子,老板觉得对方不好相与,想要赔偿100元大事化小。

  张婷此时不依不饶,她认为既然证据十足,超市就该给她足额赔偿,否则就找记者曝光此事,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张婷很快找来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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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媒体,超市态度明显转变,调解员到来后,超市首先承认己方存在失误,并对误卖发霉面包给张婷表示由衷的歉意,老板提出可以承担部分赔偿。

  在调解员面前,超市表示,目前有2种赔偿方案:一是按面包价格10倍赔偿,即80元;二是赔偿1000元。

  但都被张婷一一拒绝,张婷坚持超市必须给5000元,调解员问她,赔偿5000元的依据何在,张婷义正言辞地回答:我这是代表法律,在对超市进行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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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双方均不得推诿。

  也就是说,法律赋予张婷要求赔偿的权利,在赔偿金额上,共有3种算法:一是价款10倍赔偿金;二是1000元赔偿金;三是损失3倍的赔偿金。

  注意,这3种方式中,消费者具有选择权,当前张婷购买的面包价值8元,价款10倍只有80元,这显然不划算;而损失3倍,则必须要有去治疗等证明,张婷也无法拿出。

  因此,最适合张婷的赔偿方式,应是索赔1000元,此外她还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要求超市赔偿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

  超市见张婷始终不同意赔偿1000元方案,表示可以加到2000元,但张婷仍不满意,并向超市亮明自己底牌,赔偿无论如何不得少于3000元。

  超市对此无法接受,毕竟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情况最多赔1000元,现在却足足多出2倍,张婷要价之高,让他们实在无法接受。

  张婷表示,3000元是她的底线元,事情到此为止,她马上拿钱走人,否则她就天天到超市来,反正她有时间耗得起。

  张婷还反复督促店家,好好考虑她的要求,不要再和她讨价还价,用对方的过错狠狠拿捏,张婷的此种行为,在很多人看来已经变质。

  张婷如此坚决的态度,双方显然无法谈拢,最终超市还是没有给钱,张婷表示,她会向当地市监局举报,双方不欢而散。

  有人认为,得饶人处且饶人,张婷的行为,已经涉嫌敲诈勒索,超市固然有错在先,但已经提出愿给1000元赔偿,张婷这样揪着不放,已经偏离立法初衷,有趁机讹人之嫌。

  也有人提出,对付不良商家,就该像张婷这样,只有狠狠教训他们一顿,才能让他们长记性,通过法律倒逼,确保食品安全,张婷的行为值得学习。

  对此,你怎么看?你觉得张婷是过度维权涉嫌讹人?还是代表消费者惩恶扬善,坚决维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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