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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R彩票没折扣没提示 “临期”面包能否随意卖?

发布日期:2023-03-20 16:32浏览次数:

  VR彩票VR彩票近日,有市民李先生投诉称,他在成都一家便利店买到了“当晚11点过期”的面包,买时店内却没有任何临期提示。

  对于李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随机走访了几家便利店,发现均在售卖“当晚过期”面包。有店员甚至表示,买的时候没过期,第二天吃的时候过期了也不影响。

  2月23日晚8时,他从公司下班后,路过位于成都市大慈寺路的全家便利店,顺便进店买了一个面包。然而第二天吃早餐时,他发现面包已于23日晚11时过期。

  李先生提供的电话录音显示,工作人员对此解释称:“店里的面包是短期食品,结账时并没有过期,而且门店结账系统进行了设置,如果是过期商品,根本无法结账。面包会在当晚11点下架。”工作人员还告诉李先生,可以把面包拿到店里更换。

  对工作人员的说辞,李先生不认同:“临期和新鲜食品混在一起,店家不进行提示很不合理,消费者稍不注意就买回家了。”

  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鸿彬介绍,《反食品浪费法》第12条明确规定,超市、商场等食品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食品加强日常检查,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分类管理,作特别标示或者集中陈列出售。《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也明确要求“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保质期标识等规定,严查临期、过期食品翻新销售”。

  “根据《反食品浪费法》的规定,商家售卖临期食品应作分类管理,并需要作特别标示,也就是说商家有义务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或者明确告知。”黄鸿彬认为。

  事实上,目前对临期食品的定义和期限设定尚无国家统一标准,各地的相关标准界定也有所不同。黄鸿彬认为,对于“当晚临期”的面包,从基本常识来看应属于临期食品,商家应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或明确告知,否则商家涉嫌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有权要求其承担退换货等售后责任;对于商家已经作出分类管理并进行特别标示的食品,如果消费者因自身疏忽大意而误买,可与商家进行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则可能需要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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