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入口的东西最要注意安全!近期,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取32大类食品1895批次样品,检出指标不合格样品58批次!桂林这些黑心店铺就不怕出事吗?
近期,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取保健食品、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等32大类食品1895批次样品。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检出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重金属、微生物、理化指标、其它指标不合格样品58批次。具体信息如下
(一)在临桂区两江镇家家福购物广场抽检的香瓜,生产日期为2022年2月28日,烯酰吗啉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在桂林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抽检的青蜜柑,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11日,克百威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三)在平乐县张家镇好鲜生购物超市抽检的香芹,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VR彩票14日,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在恭城县西岭镇俏元堂百货经营部抽检的秋风豆,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17日,氧乐果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五)在恭城县西岭乡丽群食品店抽检的长豆角,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17日,噻虫胺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六)在恭城县西岭镇佳佳润超市抽检的蜜柑,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17日,2,4-滴和2,4-滴钠盐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七)在恭城瑶族自治县西岭镇弘杨超市抽检的豆角,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17日,倍硫磷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八)在桂林龙胜镇民贸市场刘卫珍处抽检的长豆角(豇豆),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23日,倍硫磷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九)在桂林市瓦窑市场莫树弟处抽检的豆芽,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22日,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十)在平乐县二塘镇弘佳购物中心抽检的甜菜花,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24日,毒死蜱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十一)在灵川县鲜多多水果店抽检的香蕉,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30日,吡虫啉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二)在临桂县百汇商贸有限公司抽检的菠菜,生产日期为2022年9月2日,毒死蜱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十三)在资源县万佳汇商贸有限公司抽检的长豆角,生产日期为2022年9月5日,克百威、水胺硫磷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四)在七星区屏风菜市申淑平处抽检的普通白菜:小白菜,生产日期为2022年9月15日,毒死蜱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五)在屏风市场蔬菜行270号曾良平处抽检的小米椒,生产日期为2022年9月15日,氧乐果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六)在七星区屏风市场李安华处抽检的长豆角,生产日期为2022年9月15日,水胺硫磷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七)在资源县瓜里乡平价购物超市抽检的黄豆芽,生产日期为2022年9月13日,6-苄基腺嘌呤(6-BA)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十八)在桂林市鑫鼎佳商贸有限公司抽检的红茶,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23日,水胺硫磷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九)在桂林市临桂区禾鸿生鲜超市抽检的猕猴桃,生产日期为2022年9月26日,氯吡脲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在秀峰区江记生鲜超市抽检的黄瓜(青瓜),生产日期为2022年9月28日,毒死蜱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一)在广西发到家商业有限责任公司抽检的生姜,生产日期为2022年10月11日,吡虫啉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十二)在全州县才湾镇秋连白酒加工坊抽检的散装白酒,生产日期为2022年3月10日,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三)在恭城县恭城镇弘盛食杂店抽检的榨榨油柑果汁茶饮料,生产日期为2022年3月13日,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二十四)在七星区明辉酒行抽检的米酒,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29日,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二十五)在资源山里山农产品有限公司抽检的番茄干,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21日,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六)在桂林恭城易氏温州烤鸭连锁有限公司抽检的鸡尖,生产日期为2022年9月8日,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二十七)在桂林市秀峰区桂香坊食品店抽检的罗汉果茶,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9日,铅(以Pb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八)在平乐县好又多购物广场抽检的大芋头,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14日,镉(以Cd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九)在桂林市象山区陈伏平小食杂店抽检的老姜,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22日,铅(以Pb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三十)在桂林市瓦窑市场陈新妹处抽检的米辣椒,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22日,镉(以Cd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三十一)在六塘镇农贸市场周瑞玉处抽检的姜,生产VR彩票日期为2022年8月3日,铅(以Pb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三十二)在屏风市场蔬菜行270号曾良平处抽检的姜,生产日期为2022年9月14日,铅(以Pb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十三)在七星区屏风菜市莫水秀处抽检的老姜,生产日期为2022年9月13日,铅(以Pb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十四)在屏风市场蔬菜行200号李小妹处抽检的黄姜,生产日期为2022年9月15日,铅(以Pb计)、镉(以Cd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十五)在桂林市恒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临桂麓湖分店抽检的老姜,生产日期为2022年9月26日,铅(以Pb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三十六)在桂林市临桂区禾鸿生鲜超市抽检的生姜,生产日期为2022年9月27日,镉(以Cd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三十七)在荔浦市大发农贸市场黄金媛蔬菜摊抽检的黄姜,生产日期为2022年9月29日,铅(以Pb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三十八)在全州星港百货商贸有限公司金源广场分公司抽检的山椒凤爪,生产日期为2022年3月22日,菌落总数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三十九)在全州县两河镇永昌隆购物中心抽检的阿华田蛋糕卷,生产日期为2022年5月26日,菌落总数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四十)在桂林市七星区禾盛百货超市抽检的板栗酥,生产日期为2022年6月1日,菌落总数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品创检测(广西)有限公司。
(四十一)在资源县味真香餐饮店抽检的饭碗(自消餐具),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25日,大肠菌群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四十二)在平乐县美嘉购物超市抽检的杨枝甘露(芒果椰子味),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6日,菌落总数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四十三)在沃尔玛(广西)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桂林红岭路分店抽检的花生牛轧糖,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28日,大肠菌群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四十四)在永福县君达商贸有限公司抽检的淮山薏米米饼(薄荷味),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23日,霉菌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四十五)在恭城县恭城镇弘盛食杂店抽检的贵妃酥(黑芝麻味),生产日期为2022年5月7日,酸价(以脂肪计)(KOH)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四十六)在恭城县恭城镇弘盛食杂店抽检的老婆饼,生产日期为2022年5月26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四十七)在叠彩区桂仙园食杂经营部抽检的盐芝士吐司(芝士风味),生产日期为2022年5月27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四十八)在兴安县刘顺食品经营部抽检的手撕加馅软麻花(酸奶味),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13日,酸价(以脂肪计)(KOH)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四十九)在全州嗑得响零食炒货店抽检的蔬菜卷(膨化食品),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4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五十)在叠彩区益玲冷冻食品经营部抽检的精品云吞(猪肉),生产日期为2022年4月1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五十一)在阳朔县家家福生活超市抽检的芝麻薄脆片,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1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五十二)在平乐县沙子镇家家福购物广场抽检的江米条,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1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五十三)在广西冠业发展有限公司桂林花生唐店抽检的长崎蛋糕(芝士味),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1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五十四)在象山区唐玉妹水产品经营部抽检的泥鳅,生产日期为2022年9月5日,恩诺沙星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五十五)在平乐县小宇水产品店抽检的泥鳅,生产日期为2022年9月21日,恩诺沙星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五十六)在兴安县新连华超市抽检的猪肉,生产日期为2022年9月29日,氯霉素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五十七)在雁山区红红水产海鲜店抽检的花甲螺,生产日期为2022年10月10日,氟苯尼考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十八)在荔浦县祥哥饮食店抽检的勺子,生产日期为2022年9月27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线。
食品安全不容忽视,家人们购买商品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多个心眼。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严格监管,让老百姓吃的放心。支持严惩制假售假商家的请点在看
面包也写作麺包,一种用五谷(一般是麦类)磨粉制作并加热而制成的食品。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以酵母、鸡蛋、油脂、糖、盐等为辅料,加水调制成面团,经过分割、成形、醒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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